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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敬的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:
我是某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,现函告公司决定注销的事宜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,我公司符合注销条件,现函申请依法注销我公司。
我公司已完成了所有的清算工作,并不存在债务纠纷。根据《公司法》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,本公司决议解散的日期为(填写解散决议日期)。经审计,我公司没有欠税欠费,经营期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。
根据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的规定,我公司已经经营满五年,并且在《东莞日报》上刊登了公告,履行了公告程序。因此,我公司符合法定注销条件。特此申请依法办理我公司的注销手续。
希望工商行政管理局能够尽快受理并办结我公司的注销手续,谢谢!
此致
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
日期:(填写日期)
联系电话:(填写联系电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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