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在东莞地区办理公司注销业务的通知
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东莞地方政府规定,现公司(或个体工商户)拟进行注销业务,具体办理事项如下:
一、办理条件
1. 公司已完成清算或者清算无需办理的;
2. 公司的债权人、股东会、职工代表会表决通过注销事项;
3. 公司已向税务机关、社会保险机构、公积金中心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申报;
4. 公司已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,清理存货,结清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费用;
二、办理材料
1. 公司清算报告;
2.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文件;
3. 公司债权人、股东会、职工代表会表决通过的文件;
4. 公司向有关部门申报的文件及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;
5. 公司所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单位注销申请和审批文件;
6. 其他有关材料;
三、办理流程
1. 公司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(或管辖单位)提出预审申请,并逐一公告股东会、职工代表会会议决议;
2.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到税务机关、社会保险机构、公积金中心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申报,并办理相关手续;
3. 公司逐一解除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;
4. 公司向所属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(或管辖单位)提出单位注销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;
5.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(或管辖单位)出具单位注销审批文件,并公告公司注销信息;
6. 公司完成注销手续并领取相关证明文件。
特此通知,敬请各有关单位和企业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公司注销业务,确保依法有序进行。如有疑问,请及时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联系,感谢各位的配合与支持!

